企业租赁出去后承租人以原企业的名义所欠的债务,原企业是否应当与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0:50:15
我叔叔07年2月2日借给甲了70万元钱,当时有乙企业的盖章和甲的签名,二个月后乙企业整个租赁给了甲。08年底甲还我叔叔了10万元,同时给我叔叔换了个借条,上面写明07年2月2日借我叔叔70万元,08年底归还10万元,还下欠60万元。下面依然是乙企业盖章和甲的签名,借条日期为08年底。现在甲已经不租赁乙企业了,而且甲没有还款能力了,请问我叔叔能向乙企业主张还这60万元吗?(注:借条上有乙企业的盖章和甲的签名) 今年我叔叔至乙企业要求还款,已企业说借款人是甲,借条的日期时乙企业已租赁给甲本人,租赁关系解除后,乙企业不承担甲经营期间所欠的债务,这种说法对吗?

深圳的律师

从你说的情况看,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我们可以主张乙企业就是债务人,与甲共同向你叔叔借款。因此,你叔叔可以起诉要求甲与乙企业共同清偿60万。

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