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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8:24:16
对方买了 交通强制保险,但是没有驾驶证,我方评了伤残等级一级。请问保险公司是否按照强制保险最高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国务院制定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从法律层级上看,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效力。但是,《强制保险条例》制订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细化和补充。同时,《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立法精神。因此,《强制保险条例》应作为本案的处理依据。依据该法条规定,保险公司承担的只是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据此制定条例的目的,如何认识和理解条例中关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应该有一个价值取向。
  作此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本该由肇事个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最大的救济。因而,条例中的免赔条款——无证驾驶、醉酒、车辆被盗抢期间、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不应是针对受害人而设定,应当理解为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责任人追偿。

  如果对方没有钱,你打官司,可以把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保险公司赔偿你之后,还可以向撞伤你的人追偿。
  但是不打官司,很大保险公司不会主动赔偿的,得看保的是哪家,大点正轨些的好处理一点,不然只能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