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3:26:36
我们结婚6年了,没有儿女,有一套商品房,婚后购买,房产证上共有权人是她,现在女方提出要离婚。我们是2006年6月份办理结婚证,2005年12月购买的房子,购房方式是向银行贷款按揭,购房的钱(首付款)是双方父母给的,当时我们没有写借条给双方父母,双方父母也没有说是要借给我们还是赠送给我们。房子当时的购买总价是24.8万(现在的银行估价是33万,市场地段卖价可以达到40万),我们向银行贷款14万元整,按揭款至今还有11.7万没有还,现在我们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因要是办理理了离婚手续就要分割共有财产,现在我要房子,女方要我12万,可我现在有没有那么多现金可以给她。
我自己的解决方案:
一、 现在我要拿这套房子去银行贷款给她,可她拒绝来银行的贷款协议书上签字,(她说到时候,要是我还不起贷款银行同样会追究她的责任),
二、 我要先写借条给女方,要求来先把房产证过户到我个人名下,我在拿房产证到银行贷款
我想问的问题是
1、 我要分得多少现金给女方
2、 以上我和她协商的两种解决方案她都不能接受,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案(首先我一定要这套房子)
3、 要是我们双方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判给谁的机率大(我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她没有)
4、 我们现在能先办理离婚手续吗?办完离婚手续后在多长时间内就要办理财产分割

首先,基本可以认定首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要的钱还算是合理,因为她没有工作,如果上法院的话,法院会酌定照顾她一些,对于你来说,还是协议离婚比较好,还有你们只要协议好了,现在可以办理手续,办完手续后,就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了。

如果父母没有说明,视为赠与你们夫妻的。房子要平均分割,贷款也要平均分割,按照离婚的市场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