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挖到的东西属于个人吗?可以买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4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因此,地下挖到的东西属于国家所有,个人不得买卖,应上缴国家,国家也会给上缴者一定奖励的。反之,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可以 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不是个人的~~我们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只有房子是属于我们的~~所以你要卖挖到的东西~~~~不能光明正大的卖`~~~要在黑市里卖~~~~~~或者你找个爱收藏古董的人卖给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更不能买卖。

国家鼓励 地下挖到文物 要上缴 但是我们可以收藏。。

这东西 别跟别人说 。谁也做不到无私。。收藏呗
如果价钱很贵 那还是依法上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