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7条和143条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1:41:59
民法第117条和143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