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财务岗位的离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6:43:39
我是在银行财务部工作的,由于做的不开心于近期提出了辞职.并且也找到了下个工作,新工作需要我能够尽快上岗.因此想要在提出辞职后半个月内提早走,原本打算赔一个月工资的.无奈主管成心刁难,硬说是涉密工作因此必须一个月才能走!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请问如果单方面愿意赔钱,并且做好所有的交接工作,能否提前半个月走?有没有其他处理方式?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书面报告。如果你去的是民营企业等,对档案等要求不严,你可以立即走人的,法律上没有什么条款制约。有的只是职业道德的瑕疵。这也是各说各的理。不存在赔钱问题,最多这半个月工资不要了。其他处理方式就是坚持到满30天。单位还必须给你工资。这需要你跟新单位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