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促销是否违法或违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52:28
我是一家经营性网站,需要发展企业付费会员。年底我想做一次促销,用户缴费成为会员后,我会给予一定的积分回馈,在网站内可以根据积分多少换取相对应的实物商品(该商品非本公司生产或销售的)。

请问专家:
1、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构成商业贿赂?
2、是否违反相关行政条例?
3、是否存在其它风险?

希望不要所答非所问,相关法律条例文书可以作为您回复的参考依据,请给我比较直接的答案,谢谢!!!

商业贿赂指的是在公司账目外,暗中给予,两个条件必不可少的,所以你们的操作应该是不违法的。
其实许多公司都会有这种业务的,就像移动的M值兑换、广电的开户就送食用油等等。只要你的积分产品没有问题就好了,我所说的问题指的是:积分产品价值过高,涉嫌低价倾销,但我想一般的公司是不会这么做的,只有在抢占市场份额时才有可能出现;产品的质量等真实性要有保证,否则你们也可能要负责一些赔偿责任。
个人建议:如果是要进行这样的促销,尽量搞一些小玩意,看起来技术含量高一些,高档一些,外国名牌货最好(没中国字的那种)。其实做积分促销不要在乎一个小东西是10块还是30块,因为本身能拿到积分产品的人就不多,要让别人想拿到但又很难拿到,这样才会起到想要的效果,但还是切记,价值别太高,否则你们承担不起还可能会引起一些相关问题。一些小型U盘、抗辐射腕表、手机微型读卡器、电脑相关或与你们的产品相关的赠品等是不错的选择,建议使用。
说的有点多了,曾经学过这方面的东西,可惜从来没用上过,希望我的回答能帮上你的忙。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