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离职及薪资支付的问题,请专业的来回答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4:31:49
与公司签订合同三年(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合同上标明薪资是1400元/月,但实际发到手的要比这个高,因为公司要避税,我9月底提离职(提前30天的话,其实到10月底才能走)
问1、如果我提离职,公司同意,并要求我10月份不必上班了,即刻离职,那我可以拿到多少钱?

问2、我07年5月份到这个公司的,07年12月底时原公司老板把公司转给现在的老板,实际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2年多,但是07年5月至12月无劳动合同,但是有缴综合保险。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问3、新的劳动法是不是有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可以多支付一个月薪资,不满1年的超过6个月可以多支付一个月薪资。这样我从08年1月开始算的话,工作了1年零9个月,是不是可以多支付我两个月薪资?
1楼的回答不是很明白
是不是说,我现在离职,就只能拿到9月份的薪水? 再没有其他任何费用了?

1、上班到什么时候就拿什么时候的工资,这个公司会和你算的。
2、有保险就说明你在这个公司的时间,可以要求他们补以前的金。这个你要有证据,先和公司协商,不行可以申请仲裁的。
3、好像不是多支付吧,是赔偿。这个不一样的,而且是按照新劳动法实施开始的时间算起来的。
你打12333咨询,这个比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