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19:44
A与另一公司B争抢同一客户,A争抢成功后,B不服气,便纠集几位同事在A公司门口徘徊,想等待A下班后,出手打A以泄愤。
A的老板见B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外迟迟不走,电话叫回本已下班的A的同事C,想叫C及其他2位同事一同护送A下班回家,以确保A的安全。
但不想,B公司一共8人,在A下班途中围堵A及其他3位同事。双方动手打了起来(B公司人先动手)。A的同事C受伤,脸部缝针,其余人员无事。A的老板强硬要求报警,最终A只好报警,且在A的老板的要求下,C住院,A与另两位同事也在医院做了检查(3者均无伤害)。4人在医院所花的费用为A的老板所垫付。

在此次事件未完全解决前,A辞职,并离开工作所在城市。
后,A的同事C请求A回去为此事件指认B公司的人及做证人。C说可能会上诉打官司,因此事涉及到医疗费用赔偿等问题。但A不能再回该城市。A也不想再继续对此事做何了结。

现有几个问题。
第一:A是否必须为此事件回该城市,做指认和证人?
第二:A是否负有责任?是否需要承担C及另两人的医疗费用?
A回该城市,不太现实。
一是交通不变。大家都知道,现在临近十一,火车票非常难买。A此刻所在地距离工作所在地城市较远。
二是即使最终赔偿A及C的医疗费用,还远不够A路费及误工费。A不想再就此事有任何争执。

另,若A不回该城市指认,是否影响另一公司对C的医疗赔偿?因当时A还有2两位同事一同遭受追打,另2人也可以作证。

首先,A应该回去作证人,因为从法律上讲A有作证的义务,并且A同样是受害人,更应该去作证。因此造成的误工费及交通费,可以要求加害人补偿。

2、从你的表述来看,A不承担任何责任。医疗费应该由加害方来承担。

复杂

案情复杂,想申请赔偿的话协助律师解决吧。

1、个人认为A不必回去,老板和另两位同事都可作证!
2、A没有责任,责任在B,应由B承担医疗费用。但从人情上讲,他们毕竟因A受伤,A应该有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