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殉职的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55:58
是一个案例,说某局长秘书,因为下属单位有一点纠纷需要上级单位调解,这位局长秘书“临危受命”,作为上级单位代表,到下级单位,调节事端,最后事情圆满解决,本来应该立刻回家,但是下级单位领导盛情挽留,希望他多住几日,于是此秘书答应了,并住了下来,当晚秘书自己主动提出要游泳,可是在游泳过程中,因为抽筋,溺死在泳池里,于是矛盾出现了,秘书家属认为是因公殉职,但是由上级单位派出的调查组经过调查之后,认定这个不算是因公殉职。于是单位和家属各执一词,争论不下。
题目:如果你是调查组领导,你准备如何处理此事?

这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他不是在工作期间和因工作需要,属于他个人行为。但他家属应得到相应赔偿。

如果让我处理此案,会做如下决定:
1、游泳馆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游泳馆未尽到安全救护责任。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由游泳馆赔偿80%;
2、下属单位应承担10%责任。下属单位应保证他的安全.
3、自己承担10%责任。自己应能预见而未预见或自信过度导致后果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本单位从人性化管理和和谐发展方面考虑,给予家属适当补助(不是赔偿)。对于老的小的尽些人性关怀。这是应该的(但不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