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在开业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而未做相应的纳税调增,以后年度也未做纳税调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09:39
这句话的最后一句不理解,为什么还要做纳税调减?
我理解的意思是:开办费已经在开业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按税法是要在5年内摊销的,那就是每年都要进行纳税调增.可为什么还要做纳税调减呢?

1.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企业所得税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因此,不需要做相应的纳税调增,以后年度也不要做纳税调减。

2.企业将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按会计准则规定于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摊销,摊销后的开办费会计账面已无余额。但按照税法规定,2008年以前,开办费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不低于5年期限摊销(2008年及以后可选择一次摊销)。这时,企业应当把握开办费用的前期纳税调整事项,确定结余的前期开办费用可在本期作税前扣除的金额,再作出相应的纳税调减处理。

根据新的所得税法,开办费在开业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需要做相应的纳税调增,以后年度也不要做纳税调增。

未实行新准则前,开办费是计入费用,当年是结转到本年利润中去的,但税法规定,开办费在5年以内摊销,这样,当年虽计入费用结转了利润,但所得税清算汇缴时,要做调整,把费用分到5年内,每年平均分摊,调整后的利润总额称为 应纳税所得额。

为什么呢?因为税法和会计准则两者的口径不一致,两者存在时间的差异性,一个是一次性的,一个是必须递延后分摊,就这么简单。

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开业当期费用,所得税纳税调整在什么时候操作? 去年的管理费用是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吗 请问在开业前存入银行的资本的利息能不能计入开办费,还是要记入财务费用? 计提坏帐准备全部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会不会不妥 原材料取得时的花费,哪些是不能计入成本,而要计入当期损益的? 企业发生的利得和损失有的计入所有者权益而有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开办费在经营开始当期结转入当期损益,请问经营开始的当期这个时点是怎么划分的? 关于企业的开办费如何摊销,如果成立公司后一直没有收入,能把计入长期待摊的开办费转成管理费用吗? 开办费在开始经营的第一个月记入当期损益, 如果将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年底缴纳所得税时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