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参加工作时间应该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8:38:57
我2007年3月到一家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实习期间做的是实质性的工作【不是端茶递水扫地什么的】。2007年7月毕业。。。。2007年11月正式进入事业单位的编制,成为正式职工,请问根据最新的劳动法,这样的情况如何认定我的参加工作时间,是3月还是7月还是11月?

毕业前的“实习生”是否等同于试用期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如果你的“实习”属于劳动合同自试用期,则从用工之日起算。即从2007年3月开始计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是学生,不是劳动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自然保护不了他们。大学生实习时最好有意识和对方单位签协议或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可以引用《民法通则》、《合同法》之类的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如果是单纯的实习,不属于试用性质,则从2007年11月正式进入编制之日起算。

你2007年11月正式进入事业单位的编制,所以你的参工时间是11月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除非你是编外人员,那就可以参照劳动法执行.

七月。
理由:由于3月你没有毕业,你属于学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主体资格,因此不能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的只是劳务关系。7月你毕业以后,具有了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因此就属于你参加工作的时间。

11月

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