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行政分区会有地区及地级市区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1:53:01
例如地区的行政机构实行署,地级市行政机构是市人民政府

抗日战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所以目前行政公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目前行政公署已不多,多数已改为省辖市。尚存的行政公署有贵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行政公署、贵州铜仁行政公署、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新疆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新疆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新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新疆喀什行政公署等。

行政公署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国的行政区划范围过大,而政府管理的事情又过多,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所以省级人民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完全管辖,所以才设立了地区这一级别的机构分担省级政府的职责。

这一类机构目前来看已经没有必要,国家政府改革也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撤销地区一级行政机构已经列入计划。

我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具体地区设置的派出机构,代表上级人民政府指导工作,一般在级别上与地级市人民政府等同。而地级市的设立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