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交警支队处理案件不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36:36
案件情况,2009年8月3日晚上11点半左右,我骑一辆宗申牌助力车至东向西行驶在人民路飞机场附近,由于天晚光线不强,在慢行道上撞到一位行人,而我也给病人看病了,还付了全部的医药费.
按照相关规定那个行人应该走在人行道上而不是在慢车道上,
处理结果是我的全部责任我需要申诉。

对案件责任划分不服,要求申诉是每个公民的权力,你以上所述行人应该走在人行道行走,而你也没走错路,同意你的看法,对方也应该承担责任!

同意一楼看法,起码不是你的全责。
那就双管齐下,一边申诉,一边找人找关系。你不找人,别人也会找,自己被动。我估计你是没找人,或者找人晚了,或者人家的关系比较硬。

支持你!祝顺利。

找人呀

难道交警没有告知你可以申诉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