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律师就是黑白颠倒是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0:28:53
我看好多律师都为罪犯打官司 完全就是受人之托黑的也能说成白的 现在的律师看起来就是为了钱不讲良知和道德 根本不管委托人是好人坏人 只要给钱就帮坏人打官司是吗?反正什么罪行他都能换种说法 或者说轻 太讨厌了 怎么能这样
但是有很多律师都黑白颠倒 为了钱 明明杀人犯该判死刑还要为其辩护 3L我要是什么都知道就不会问这个问题了 律师的职业道德确实是个问题你知道吗 有的时候无辜的人没打赢官司 道德都说不过去 你怎么解释 这不是颠倒黑白吗? 我有事实的 陈水扁的律师明知道他有罪 还帮阿扁辩护不是颠倒黑白吗?

这样对待律师有点偏激。律师是受人之托为其辩护,他即不是检察官,也不是法官,说了根本不算。不算就别辩护了,不行,辩护是行使当事人的权利,也可以不请律师自己辩护。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
   广为熟知的”呼格“案相信当初律师肯定无罪辩护了,为什么没得到检察院、法院支持,就是律师说了不算,审批机关有自由裁量权。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