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42:19
甲乙丙三人和开装潢公司,注册资金10万,是找代办公司办的。验资时为甲5万乙5万,没算上丙,公司成立后,丙要求入股30%,但是丙资金不够,鉴于丙有业务关系,甲私下借资于丙,充添30%
股份。三人均同意写股份协议。
问:
1、这种情况写份股东协议是否生效。
2、如果生效以后要是丙退股了,是按照以前投资总额的30%返还,还是按照现今公司的资产的30%呢?
给份股东协议,要求空白处以某某公司为例填好。
回答要求详细、通俗易懂。多谢!

股东身份以注册登记为生效,已经工商登记,就具有股东资格,如果登记时出资没有到位,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或通过诉讼要求其交足出资。
就本案而言,并应认定为公司股东,应享有股东权利,即股东协议生效,但不能退股,可以转让他的30%股份。股份价值应按公司现有资产的30%进行估算。股份转让先在股东之间进行,如甲乙均不买丙的股份,并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出售。
不知清楚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