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本人没有落款日期的遗书在法律上能生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6:15:46
在文中提过日期97年,但是落款处,鉴定后不是他本人亲签署的,他人后来添加的日期,这样的遗书法律上承认吗?能够按这份遗书上的内容执行吗?
遗嘱只是关于住房的事情两人再婚、婚后没有子女,婚前男的两个子女,女的三个子女。他们对各自的子女好,(男的是副地厅级离休老干部、女的一般的退休工人,两人身体一般,家务自理,没有长期生病。):说两人的无论那人先死,那么留下的那人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所以将现俩人居住的住房定为,那个先死, 此房屋拿给在世一方作为生活费,将住房当礼品一样赠给对方。作为对方的生存费。注(没有明确要对方继承自己的房屋的份额,没有说对方任意可以处理房产) 要求子女不得出售、出租该房屋

遗嘱被人撰改,哪怕只是加了一个签名一个日期,这份遗嘱也没用法律效力了。
至于内容能不能执行最好是协商解决。碰到类似的事情最好的做法是做笔记鉴定或者当时有没有见证人。不要盲目的去撰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非本人签名,日期也是后来他人添加上去的。不能证明遗嘱的公正,合法性。

笔者认为:无效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