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上的公告和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4:26:47
我只是看到有的报纸上有什么遗失声明和法院的诉讼对当事人的公告,不知道这些是否就真的有像法律的宣判效果?难道所有的人每天都会去看你那些有满是公告的报纸吗?

一般市级以上的公开发行的报纸都具有法律效力

市级以上的公开发行的具有法律效力

楼主所指的“法律效果”,是否指具有“证据效力”?也即是否能够做为证据证明某个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那么报纸若做为证据,应当划归为“书证”类,而具体能否被采信,还需要法官裁量,不能一概而论。就比如,同样的事件,人民日报和地方小报纸都予以报到,那么,肯定人民日报的更让人信服,你说是不?

你的问题怎么这么抽象?要看是关于什么的公告声明的。

没有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