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了在苏州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提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17:06
我在07年离职了,我是扬州人现在本地的一家公司上班,原来在苏州工作的并且交了住房公积金,现在想要提取,要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才能办到?有什么注意事项啊?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如果你交的是市区住房公积金

1、公积金卡、身份证、扬州单位的劳动合同、扬州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提取现金

2、公积金卡,身份证,扬州公积金个人帐号、银行帐号(具体的咨询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提现转移到你扬州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注:以上回答不含园区公积金

苏州中心支局12楼外汇资本项目管理的姓戴的女人真他妈不是东西,整天板着死人脸,很凶的,还为人民服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强烈建议撤换,这个临时工!有谁知道她叫什么名字的?强烈建议局里将她辞退,临时工一个,拽什么呀?好好为人民服务好了,拿着老百姓的钱给老百姓脸色看,不是东西。

带好户口簿,退工单,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中心提取。外地人可取全额,单位缴纳的和自己缴纳的。

农村户口才可以提取70%

一、职工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可以央求提取居处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缔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居处的;  
2.偿还购房告贷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抵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5.彻底丢掉劳动才调,并与所在单位连续劳动联络的;  
6.出境久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连续劳动联络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连续劳动联络的;  
9.下岗、赋闲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人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赋闲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去世或被宣告去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央求提取职工居处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一起注销职工居处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央求提取居处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央求时刻  
1.非按揭购买自住居处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央求,往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抵达实践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告贷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央求,往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