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押金可以拿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0:45:30
我在前几天因为右转弯一辆电瓶车撞到我车上。后来交警处理说是我全责。让我放2000押金才放了我。事故当天我和电瓶车主去医院检查身体情况没有问题。电瓶车主要我赔3500损失。我认为不合理就没有赔他。交警说他只有向法院起诉我。我想问如果他不起诉我 我怎样才可以拿回2000押金。如果2年起诉时间到了我可以拿回我押金吗。请这方面的专家帮忙解释的详细些。谢谢

交通事故与交通违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与之相应的有不同的处理措施,违章交警有处罚权,可以罚款。而交通事故所扣押金,不同于罚款,其是处理事故所预交的费用,(如停车费,赔偿金等)事故处理完结应多退少补。
拿回剩余押金不必等两年,只要交通队调节终了就应结算。(不论是否调解成功)
现在,既然交警说他只有向法院起诉你,说明调解不成,你就可以向交警索要押金了。不退给你,你可让它说明理由,讲不清,可以举报他。
以上见解,供你参考。

参考交通法
第三章 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