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综合治理执法局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26:54
1 城市综合治理执法局是执法部门么?有资格进行行政处罚么?
2 城市综合治理执法局执法时需要带什么证明?行使什么手续?
3 城市综合治理执法局如果没收商贩的秤,刺破商贩的车贷,是否违反法律?违反了什么法律?如果违反了法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4商贩在路边卖红薯违反的是什么法规?应当如何处罚?
感谢了!!!回答的完整的再加分~~~

1.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故,该机构是行政执法部门。全国各大城市应雷同。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北京市城管执法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13个方面的处罚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全部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
2。执法时工作人员应出示执法证 ,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制作《当场处罚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城市综合治理执法局,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有处罚权。如非工作需要刺破商贩的车贷,违反的应是物权法,应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4.商贩在路边卖红薯可能违反的法规有:城市道路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税法.市容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1.不是 有资格处罚
2.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手续
3.不违反法律
4.影响市容 没收 罚款 还和规模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