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法院可以拍卖住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6 00:34:53
甲)目前已经去世,有子2人(儿子),生前做生意欠下几万元,(乙)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甲)去世留下平房6间,目前老伴跟小儿子(未婚)居住2人没有生活经济来源.大儿子结婚单过.请问法院是否有权将一个院子里的其中3间拍卖还款. 请专业人士点评,谢谢.
问题补充:现在6间房子其中3间已经说明是大儿子自己盖的.有争议的就是剩下的3间,现在老伴跟小儿子在居住这6间房子.请问法院有权拍卖多少住房.目前房子的价值远高于债款,如果拍卖法院是否会出现暗操作,以低于房价很多出售掉.
生活必需居住房可查封不得拍卖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的规范查封秩序司法解释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不知你所说的住房的结构是否可作区分,如果可作区分的话,法院是可以拍卖房屋的。但法院应该是可以留一间给债务人居住的。
如果房子的价值远高于债务,没有关系,法院拍卖前会委托进行评估,如果你们对评估报告不服,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评估。拍卖的底价是以评估价为准的,如果第一次无人竞拍,法院可以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底价为评估价的70%,如果再次无人竞拍,法院会以第二次拍卖底价将房屋抵给债权人,债权人不要的话,就会中止执行。
拍卖所得款或抵价款高于债务的话,高出部分在扣除执行费用后,会还给债务人的。

请问死者是否有遗产,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建议最好拿判决书给律师看看。
至于执行过程中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生活必需居住房”的认定上,三间房可以独立使用,那么保留一间其他两间拍卖是可以的。

纠正一下:你们如果对拍卖前的委托评估价格不服,除非是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不具备应有的资质,法院是不会同意重新评估的。拍卖要进行三次。你最好去看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这里瞎问会误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