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官司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18:00
对方是全责,对方违法停车,我骑自行车正常行驶,对方开车门把我撞倒,造成我鼻骨骨折,面部有4.5厘米的疤痕,医药费是他出的,在医院时谈过赔偿问题,我们双方没有谈和,我出院时通知他,他也不接电话,后来我发短信通知的他。他们的态度很令人气愤,时隔半年现在他们保险公司报不了销,回来找我,因为没有赔偿我,所以我没有提供给他相关的资料,现在他把我告到法庭,让我返还医药费或给他要报销要用的那些单据和简易的交通责任事故书,事故书是一式两份,他一分我一份,为什么还要我提供?一审以审完,法官的态度很不好,就问我给不给他那些单据,也不问我不给他的原因,也不给我辨别的机会,是作为被告就没有为自己辨别的机会吗?还是法官只是替原告说话的吗?法院的法官都这样吗?如果我不给他那些单据,会判我返还医药费吗?

如果你讲的情况确实属实的话。等判决书下来,你可以继续上诉,如果二审法官还是这样子,你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理由是法院的审理程序违法,剥夺了你的辩论权。
最好请个律师帮你,这样尽量避免吃亏。至于你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好,利用好。
还没有到最后,不要放弃希望,尤其还不要跟法官对着干。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会有公正的结果的。

给不给单据 与配不配你是两回事 给单据是你的义务 赔偿您是他的义务

判返还医药费,可能性不大
判提供单据,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