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工作承包给他人,他人其中的一个人受伤,请问,给医疗费用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27:27
我厂将工作承包给他人,工作场所我提供,工作时间根据需要双方任意,近日,他们其中一人因不小心受伤(手撑部分),送医院中当时我厂就垫付医疗押金2300元。后来,听受伤人自述已用7000元,要求向我厂报销,并向劳动部门要求支持。请问,我厂应该依法负责任吗?应负多大责任。
(注:该受伤人是承包人招来的)。另,我厂认为承包他人我厂非主体,我厂除道义上,其它与我无任何责任。
受伤的工人是承包方招来,作业报酬由我厂结算给承包人一人(当然,这中间可以分解成由承包人招工的或承包人转包或共同承包,我厂不得而知).
承包方式是口头的,道义上或一定的连带责任或多或少是应该的.现在是受伤人直接向我厂并提出要求负责,承担其医疗费用因此,我厂不能接受,

你们有没有承包合同?
如果有的话,上面有没有写工伤方面的协定?

既然你问这样的问题,估计是没有这方面的合同了。

那你第一句中的“我厂将工作承包给他人”,这里你们厂和“他人”有没有签订简单的合约?

或者说直接一点:那个受伤工人的工资是由谁支付的?是你们厂直接支付给他?还是你们厂将所有工程承包给“他人”,工资付给“他人”,然后由“他人”再将工资支付给那个受伤的工人?

如果是后者,你们责任就小一点。
但只要没有签订合同说明,就不可能说你们厂没有责任的!连带责任肯定是有的!

不管怎么样,出于道义上的设当补偿还是有必要的!

和你没关系,不用你赔,二楼的,人家说的是我将工作承包给别人,不是我厂,问题都看不清楚,在这瞎回答,貌似自己很懂的样子,回家吃奶去吧

挂靠经营,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