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开除还是留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18:25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有个职工在20年前在一所中专读了一年书,由于家庭困难就找关系提前毕业了.通过当时的计委安排了一份正式的工作.后来此人在90年代先后获得了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文凭。1996年获得从业资格证书,2006年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中级技术资格证书。.该同志以40岁了。 现有人向我单位举报该同志未修完学历参加工作的事.请问这是如何解决好。是开除还是留用?假如要追究责任,能否适用追诉期?因为事情已经过去21年了。我想求留人的理由。有何调整此关系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案例.有哪位政工或法律方面的专家请帮帮忙.

因为事情已经过去21年,追诉期已经过了。最多就给以行政处分,开除是否有失偏颇。

留人的理由也是要看他这21年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如果工作兢兢业业,没有重大失误,当然就是留用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