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到历史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34:56
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
等级 名称 成员 地位
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第四等级

·第一等级:
·名称: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成员:僧侣,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

·第二等级:
·名称:刹帝利
·成员:武士、王公、贵族等,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

·第三等级:
·名称:吠舍
·成员: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

·第四等级:
·名称:首陀罗
·成员:农民,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

此外,还有比首陀罗更低,不入流的「贱民」,亦叫做单陀罗,成份是打仗的战俘,以及不遵守种姓制度而结合的人。

----种姓历史

古代种姓制度种姓制度的产生
关于这 4个等级产生的最早记录 ,见于《犁俱吠陀》最后一篇的普鲁沙赞歌。其中依次提到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种姓的产生当属后期陀时代。

4个等级至法经、法典时代,日趋严格。在职业上,各种种姓原则上是世袭不变的。按《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由于“穷困”可以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相反,低级种姓不得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在婚姻上,各种姓原则上同姓通婚,即实行内婚制。《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之男因“贪欲”可以娶低级种姓之女;相反,低级种姓之男不得娶高级种姓之女 。前者称“顺婚” ,后者称“ 逆婚”。职业世袭化和种姓内婚制是种姓制的基本特征。不同种姓的人还不能同坐、同饮食。

随着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在吠舍和首陀罗中间,繁衍出很多从事不同职业的小集团。这些小的职业集团逐渐脱离原来的瓦尔纳而成为单独存在的迦提。
迦提具有瓦尔纳职业世袭和内婚制的基本特征, 属被压迫等级 ,社会地位低下。《摩奴法典》记载59种迦提,其中最受压迫的是所谓逆生的6种迦提:苏特(看管马和战车者),马哥陀(商人) ,维底哈卡(服侍妇人),阿尧哥沃(木匠),刹特里(捕杀穴居动物者),旃荼罗(运搬无亲人的尸体和执刑者)。在这6种人中,旃荼罗的地位最为低下,最受歧视,为古代“ 不可接触者”(贱民)的代表。后来迦提的数目愈演愈多,四个瓦尔纳的区分越来越失掉意义,从而这一概念逐渐消失而为迦提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