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判诀不服,可怎样进行上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1:54:13
原告:朋友的丈夫。 被告:我的朋友
我的某个朋友在没有收到法院任何传唤书和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于今年夏天回老家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其现5岁的儿子办上学的流动人口证明,被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通知,才知道其丈夫以于2008年6月份,单面向其所在县城的法院提出了离婚,而法院在没有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根据其丈夫(即原告)的单方面说词,做出了离婚判诀。 其民事判诀书中,与事实完全不符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民事判诀书中称:被告XXX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其传唤时,被告居住在外地,根本没有得到任何通知。
2.民事判诀书中称,被告与原告因在不同城市打工,分居时间已达两年多。但被告离开原告时间去外地打工,至法院审理离婚判诀之日,总计才一年零4天。
3.婚后,原告与被告生育有一子,现5岁。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小孩母亲带,一起生活。此期间,小孩子的上幼儿园教育费,小孩子生病的医疗费等等费用原告均未承担。但民事判诀书中却称:“儿子一直跟随原告一起生活,要求离婚后,小孩子跟随父亲。
判诀书中还有好几点,与事实[完全有出入。让人看了,不禁为其丈夫的恶劣行径感到气愤。
想请教下专家,根据此情况,被告不服要提出上诉,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手段来唯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先按程序来,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期限民事判决15日内上诉 裁定10日内上诉。现在已时隔一年多,判决书早已生效了,为生效判决,不能在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再审程序。
但民诉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这条仅是对婚姻关系再审的限制,即不可提起再审要求恢复婚姻关系,但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纠纷是可以提起再审的。再审的理由主要是法院传唤通知的程序问题和你讲的事实认定错误,一定讲清楚。
民诉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意思就是一般情况中级法院会发回重审,如果对重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如果由中级法院审的话不可以上诉)
如果上级法院不受理,你可以向宣判法院或同级检察院递交申请试试,虽然不是法定程序,但它们也有权提起再审. 不管走那条路,请尽力收集证据证明相关情况,俗话说的好,有理走遍天下,这个理法律上仅指证据。

民事判决15日内上诉 裁定10日内上诉。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您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