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正常行驶中.对方越过中间线向我驶来.(他没有驾驶证.而且是借的车)我们撞在一起.他当场死亡.我有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48:45
我当时有超速,我是不是也有一部分责任,对方也是超速
一、根据你所说的,如果你没有超速、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应该对方负全责。
二、交强险有无责任赔付,所以无责一方要在无责范围内对全责方进行赔付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三、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责任限额,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所以你的交强险要支付给对方1.21万元。
四、你的损失首先应该由驾驶人支付,驾驶人已经死亡的,由夫妻承担,也就是夫债妻还。没有结婚的,由他的遗产继承方承担,也就是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五、如果驾驶人无力支付,车主负担连带责任,但是这个责任一般不会是全部责任,只是连带的一部分。车主或直接承办人驾照吊销。
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