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04:59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帮忙看下会计分录
首先购入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45000
贷:应付账款45000
卖出时候,
借:现金,42230
贷:收入 41000
应交增值税-销项1230(3%)
借:成本35000
贷:库存商品35000
然后下个月交的增殖税是
借:应交增值税-销项1230
这月又因补交当年的增殖税1000,请问这分录怎么做恰当
借:应交增值税-销项1000
贷:现金1000
如果就这样做,那借方不是有余额了,请问这1000该转到哪里比较恰当,谢谢
然后下个月交的增殖税是
借:应交增值税-销项1230
贷:现金1230
前面把现金给拉了
请各位看下分录,还有我卖出去是否开票

本月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23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230
下月交本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230
贷:现金 1230
补交当年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
贷:现金 1000
还有一个会计分录,因为不知你是什么原因补交所以让我猜几一下怎么处理吧。
如果是因为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少计算的,那么应该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或用贷方红字)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交增值税分录一般是:
借:银行存款(现金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所以少计增值税一般是因为多计了主营业务收入。)

补交税金应视为无票收入:
借:现金34334
贷:销售收入:33334 (无票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1000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1000
贷:现金 1000

补交的税金:
借:库存商品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000
贷:现金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