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发明专利申请被“没有新颖性”驳回了,改进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04:27
现在我改进和充实了技术方案,打算换个标题再次申请,但我担心的不是有其它相同的专利,而是担心专利局会以我上次申请失败的有关申请资料,作为“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证据,子矛子盾,再次用“没有新颖性”驳回。一番辛苦,来回折腾,费钱伤神,无效劳动,转眼10多年功夫,我再也承受不起了。
国家专利局驳回的根据是几个有类似结构的国外专利,我在复议请求中说明:1.我的技术方案和几个国外专利的结构区别大于类似;2.相比之下,专利局根据的那几个国外专利之间在结构上的类似处更大,却能够先后在同一国家成功获得了专利,可见在对“新颖性”的认定方面,国家专利局掌握过严。虽然抗争,但没有用,等待之后,维持原判。

国外的专利制度和中国的是不同的。不能说我国的新颖性认定过严,因为我国对发明专利的要求比较高,并不说你有改进了就行,一定要是重大的改进且是针对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款所列的定义才行。我国的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前就同样的主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公布的申请文件中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如果你的申请被驳回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后不服可以上诉。
如果你的发明专利被以无新颖性的理由驳回,你可以对照参考是不是和国内外已经发表过的技术相冲突了,或是已经有人在你之前申请了。你的发明如果尚未公开的话,是可以用改进后的新的技术方案提出的。但是,如果用的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或是基本类似的,一般还是不行的。建议你去做个检索,或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是考虑申请实用新型(如果是可以的主题)。

打电话到专利局咨询一下

复议驳回那就没办法了。这就是国情啊!想想咱们国家机构的复议有几个能改动原判的……

既来之则安之吧!

避免与国外相关专利使用类似结构或功能,然后再申请。

至少改进后还能再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