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最坏的结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14:47
一个朋友,当年家里是她父亲和卖房人签协议买的二手房,由于当时觉得改成自己名字特别麻烦,就没有变更,只是拿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以及协议而已。最近,由于房产证要更新,她父亲已经去世了,她从外地回来,才听说这件事。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传真从外地发过来的,恰巧协议书很早以前就丢失了。由于时间紧迫,要上交资料,于是她就自己写了一个房屋买卖协议书,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就是因为签名的时候需要换一种笔迹,我就帮她签了一个别人的名字,还盖了两个手印。事后才觉得有些不妥,虽然房屋是她们家的,可我这样做仍然有伪造的行为。社会发展越来越快,说不定以后就会建立指纹识别系统了,将来一查是谁伪造的,很容易就会查到我。而且我担心万一有什么纠纷产生,我毕竟是伪造了签名,会不会对我产生什么信用污点的影响啊。后来我和朋友说了我的担忧,她说会撕掉重新再写和复印,但我实在没办法要求她当着我的面撕,好像特别命令她一样,我做不到。而且我觉得她很大成分上,因为麻烦,就直接上交了,因为她觉得没事。想想觉得后悔,可是已经没办法补救了。我该怎么办呢,而且我想知道最坏的结果是怎么样的,也好有个心理准备。
觉得有点恐怖,不想给将来留下什么隐忧,但已经这样了,只能知道会对将来的影响有多大。 我签的是卖房人,按手印的位置是,卖房人和证明人。

你的行为已经涉嫌伪造文书,依法应该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

这对你来说没有什么法律责任,你只是帮她签字而已,做假的是她.

而且,如果追究,这也只是一个民事案件,如果查实你的朋友做假,她的房屋产权可能会产生争议,到那时你也只是证明的确是你替她签了个字,其他没事.

幸好协议不是事情的核心内容,否则关系重大。这样的忙以后还是不要帮的好。只要卖房人不反悔,应该不会有事。

首先你朋友手中的这份协议为无效协议。
如果将来这份协议被发现作假,你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该行为不属于触犯法律的行为。你担心的应该是法律上的合同诈骗罪或伪造印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第二款规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的行为不符合这两个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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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你的房屋协议一般不会有人细看的。而且,指纹只有发生争议时才会鉴定的,一般不会鉴定,这个房子已经是你朋友的了,基本不会有什么争议的。
但是你可以要求你的朋友撕毁这个伪造的合同,毕竟伪造是不对的行为,谈不上违法,但却至少是不恰当的,涉嫌蒙蔽国家房屋登记机关。
我也建议你以后要慎重对待自己的签名和手印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