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俊波案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6:06:21
2006年12月16日凌晨2时许,18岁的广西南宁女孩杨洋下班沿着机场路在民航广州医院门口行走。那是一块正在建设高架桥的工地,工地的外沿竖立着整排的铁皮护栏。一辆银灰色的本田奥德赛飞快驶过,斜着往右撞上正走到高架桥墩的杨洋。“车子冲得很急,女孩被撞以后,整个身体都弹了起来,砸到车子的挡风玻璃上,把挡风玻璃都给砸裂了。”
路人大喊:“撞到人了,快停车!”
肇事司机和同车的一个胖子下车查看,但他们看完后重新上车,肇事司机扭过头看着女孩开始倒车,后轮碾过女孩的肚皮和左手。围观的群众实在看不下去了,于是报警。
肇事司机驾车逃跑,但倒车十多米车就死火了。两人收拾东西下车逃跑。群众和附近保安在岗贝路抓到司机,当时司机一身酒气。
肇事司机名为翁俊波,1979年出生,广东汕头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案发当天被羁押。
证人证词:
2006年12月16日凌晨2时35分,证人高峰骑自行车经过机场路民航医院路段,突然,一辆小客车超车,由于车速太快,一头撞到了东侧封闭的铁皮上,撞伤一名女子。
当时,两人下车,一个胖胖的男子和一个瘦瘦的司机。瘦司机下车后,看了一下车头,然后从车头绕过车的右边也看了一下,胖子问司机:“还能不能动?”司机说:“还可以走。”
高峰立即上前告诉车主:“不能动车,人还没死,快送医院。”然而,两人不理睬他,还用眼睛瞪了他一眼。
瘦司机倒车,车的右前轮碰到受伤女子的头部后就倒不出来,“他们加大油门倒车”。
高峰又大声喊:“不要倒车,车下有人。”
“他们还是不听劝阻,继续加大油门倒车。”高峰亲眼看到车的右前轮从那女子胸、腹部碾过,该车倒出十多米就死火了,车上的两人下车逃跑。”
高峰说:“当时司机肯定看到了受伤女子,因为该男子从驾驶室下来看了一下车头,然后走到车的右边,受伤女子就躺在车的右前轮与右后轮之间的位置,该男子肯定听到他的劝阻,当时他就站在该男子旁边,而且大声向该男子喊话。这两个男人真是没有一点人性。”
判决:
酒后撞人酌情从轻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此案后最终认定了以下事实:
“2006年12月16日凌晨2时许,翁俊波酒后驾驶小客车,在机场路由南向北行

这样的败类该杀!
“鉴于案件的起因是由于翁俊波酒后交通肇事所致,事发后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受害人是杨洋,不是她家属,得到她家属谅解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这种人必须毙了,既然能下车看看人死没死,就是有认知能力,倒车压人就是故意杀人,应该判死刑。法院的人都没长脑子吗,律师收钱做伪证,这就是一犯罪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