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房产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5:06:38
男方在结婚前由父母出资(首付款),使用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且登记结婚之前的三年间都是男方在还贷款。现在虽已登记结婚,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现在女方提出要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她的名字,但房屋购买合同和银行还贷人的名字都是男方一人,请问女方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满足?

如果男方担心女方与其将来会离婚,并借此要求多分割房产,那么男方将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男方的首付的确都是父母的血汗钱,万一离婚,受损的将不止是儿子一人,老人的血汗钱可能也受损)。这时去公证房屋的产权可以吗?应该如何公证呢?

或者还有什么好主意?谢谢!
请问达人,我是否需要公证?刚才说了,现在我们的房产证还没下来,所以产权人什么的根本还没写。
希望得到完整的答案,谢谢了!

贷款没有还清,不能改变产权人。必须还清贷款以后,才能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去,这一点直接与女方说清楚就行了。
即使房产证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但婚后还贷部分形成的房产价值,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维持原状既是唯一的选择,又体现公平。

婚前财产...(能保留前期购房单据,购房协议,或首付款单据,或开发商出具给你的收款凭据,或婚前备案单据等一些有日期保证的单据会更 好些!证明购房是婚前行为!如果房管所登记备案的时间也在婚前,那就更OK )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做按揭部分,婚后共同还款产生的那一部分房产价值,属于夫妻公有!

至于产权证你打算写几个人的名字,这个一般自己做主,原则上是在商品房购房合同里面出现的名字才能入产权名字,夫妻可例外,详细的,问下当地的房管所,看看当地是夫妻一方即使不在合同里面也可以加进产权里,还是不能加,如果是不能加那你就没什么烦恼了!

如果你的产权备案已经提交上去了,那就不能改了,这样跟你老婆就好说了

这个问题不光涉及到爱情,还有亲情和财产。
你们如果相互深爱,写不写无所谓。如果对爱情没信心,个人考虑自己的利益有情可原。
保存好原始单据,写上女方的名,是最好的选择。不要做公证,你提出来绝对伤感情,也许女方只是在考验你爱不爱她。即使有一天,出现问题,你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是婚前财产就行,当然,婚后一起还的贷款是共同财产。

你这套房子后付的贷款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你们登记前你没有把贷款还上,以后的贷款要你们俩个去同还贷。首付款你只要把发票留好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