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工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21:28:17
我是安徽省无为县的一个小食品零售商,我们县的工商局8月份在没有组织任何的学习,宣传和告知的情况下,以《新食品安全法》中的没有食品“保存方法”为理由进行罚款。一个品种就要罚款四千元。在这次罚款的大浪中,只要他们去的商户无一幸免。全县百分九十以上的商户都在内。我们在向工商局提供了进货单据时他们说“我们只管处罚,不管你货是那里来的.”我真不知道国家发布这个《新食品安全法》目的是什么?现在在我们这里“旺旺,喜之郎,箭牌,小洋人,等”都成了罚款的对象了。这些国家的知名品牌,我们开店是不可能不卖的。我们也联系了厂家义务员,可是得到的回复是“我们的东西全都是合格的,除了无为县,在其他地方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厂家不承担”。我们到底是罚还是不罚?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想知道国家发布这个《新食品安全法》是为了让执法者多收罚款还是为了真正监督食品安全。安徽省无为县工商局以《新食品安全法》新法的实施,在没有组织任何的学习,宣传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大肆罚款。把国家关于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工商食字2009[63号]文件),当成空话。象这种食品安全的管理,是否违背《新食品安全法》发布的本意?

首先纠正你的一个错误想法,法律并非像你所说那样需要“组织任何的学习,宣传和告知”才能生效,法律只要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授权的国家机关制定并颁布,在国家正规发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单行本以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上面刊登过,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你没有听说。并不能成为法律不能执行的理由。所以,法律的执行是不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此外,你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话,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听证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监督程序,来表明你的立场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