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新世纪酒店的做法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11:45
我7月6日入职新世纪酒店,对方一直都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这合理吗?
他们也收了我四百块的押金,这合理吗?
我七月份的工资,他们要到8月20日才发给我,这合理吗?
他们的员工手册上说,入职不够三个月的试用期员工,如果要离职只需提前七天提出就可以,我在9月16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工作到9月24日,对方却告诉我不同意我离职,说一定要我工作到10月15日才可以,否则就克扣我的押金和9月份的工资,这合理吗?
我现在保存有工牌,制服、工资单等,可以去劳动部门告他们吗?可以赢吗?
哎!......碰上这样的无良雇主真倒霉!听说他们以前经常这样,任意克扣员工的血汗钱,越想越气......

不合理,根据劳动法,你只要工作两个月事实成立,自动就有劳动合同关系了,而且他们公司内部规定是无用的,一切以劳动法为准。

如果他们不批准你辞职,你就是被辞退,那样他们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给你,做为补偿,详细流程你得咨询当地劳动仲材部门

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可通过法律或者劳动仲裁部门解决,虽然没有签定合同,但你有证明能证明你在该酒店工作过,就稳赢。祝你好运

告他,告他,一定要告他.....

新世纪系黑架啦!
记得买个教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