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交强险的帮我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5:59:02
家里有一辆摩托车,以前是我父亲骑,后来父亲买了汽车,摩托就给我骑了,但没过户,摩托年审时必需先上强险,强险上还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强险单子写的乱七八糟的。
大家告诉我下交强险是在什么情况下能得到赔偿
车是我父亲的名,交强上被保险人也是我父亲,但车一般是我骑,如果发生事故,能不能得到赔偿,如果能,是赔偿给谁呢

赔对方的,最多赔付2000元修车。有人伤的10000.死了人的110000.谁开都行,只要是出了事被保险人能来就行。跟谁开没关系。

交强险就是,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形有:驾驶人无资格或者醉酒;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机动车故意肇事。此时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对于当事方车辆已经投保交强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交通事故,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即:“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上述行为,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