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交单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57:10
信用证规定 于装船日期21天内交单
那么 这个交单日期 是说在21天内把单证提交给通知行就行 还是通知行列出你不符点后 你更改后再次提交的日期内 还是通知行把单证寄给开证行的日期内 还是开证行收到单证的日期内呢?(问的不是信用证的有效期 是交单日期 我的有效期还有两个月)如果超过交单日期即船开后21天后才交给开证行 我会受到什么损失 是银行拒付 还是算作一个不符点??

另外信用证的不符点扣钱 是以一个点扣多少钱来算 还是按照一票货总的扣多少钱来算呢??

这个要根据效地不同来区分:
比如一份信用证:31D DATE 091202 PLACE CHINA
那么效地就是中国 以中国的通知行寄出单证的日期算是否超过交单期 如果后面接的是外国的地名 就是以开证行收到信用证的日期为交单期 如果效地是我国的话 那么遇到法定节假日等像国庆这种放八天的 有效期可以顺延 银行会帮我们给开证行出一份书面声明 如果效地是国外的话就没办法了 要按照严格的规定去做

信用证的效期是由申请人要求,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上注明的。

如要延长效期,需受益人和申请人商量,而后由申请人去开证行办理信用证的修改,需要支付改证费。

一般来说,装船后28天在中国到,这个效期还是比较长,比较宽松的。

楼上的瞎说,一般信用证上注明的21天或15天,是交单期好不好,(如不注明的话,根据UCP600规定,则默认为提单后21天内交单)
大部分的信用证都会标明具体的某一天为效期的。
有时也会有像楼主说的这种情况出现。
希望采纳

单据交给议付行(通知行)之后,议付行会审核全套单据,如果发现单据有不符合信用证的情况,将会通知你们修改或者替换单据,如果你们替换单据的时间在21天之内交单就可以,如果超过21天提交替换的单据,议付行将会拒绝接受单据。 超过交单期交单,将被视为信用证失效,而并不是不符点,这个时候需要你们出具保函,议付行才能够接受单据。
不符点扣费是按照每套单据计算,并不是按点计算,各个银行的扣费标准不一样,最多的可以扣100-200美元。

你们的银行收到你的公司的结汇单证后寄出的日期为准(国际快递日期)。
审单不是银行的事。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交单,如果你们的客户没有提出意见,那么就只是一个不符点,扣不符点的费用,
但如果客户不想要这票货的话,可以借此不符点拒绝收货。

信用证的不符点不是一点一点算,三个不符点或四个不符点都只算一次,
扣多少信用证上有规定的。(普遍是USD70,不过不同的开征行都有所不同)

通知行的作用只是通知信用证,并没有负责审单议付的义务,除非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
信用证中的单据是要交给41A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