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10:21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实际上就在于主体的不同。以主体身份作为标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的原则即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一律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其他情况下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不论财产性质如何)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例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括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又未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一般劳务人员,即使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公有财物,也不能以贪污罪论处

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侵占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的人员;
侵犯的对象不同,贪污罪侵占的对象是国有资产,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他人遗忘的财物;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的财产;
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盗窃国有财产;侵占罪是拒不交他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的财物。

1、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国家公职以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