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经销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1:45:15
我最近购进洛阳牡丹牌衡器,是经过正规渠道有发票还有生产许可证的,但是在商品上面显示洛衡字样,进货时并不知道洛衡商标已被人注册,回来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处,已被扣押封存,我该不该接受行政处罚?根据《商标法》第56条第3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工商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我该不该承担责任?非法经营额是指什么?我进货回来一台也没有销售就被工商部门扣押封存了,工商部门的处罚是应该对生产厂家还是对销售经营者?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第三款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你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合法来源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停止侵权。
不赔偿。
不过损失也很大了。

应该找这种产品的生产商,合同上应该有关于产品出现问题的项目。

不要混淆,《商标法》第56条第3款是指的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指的是行政处罚。所以工商部门处罚你是可以的。我是山东济南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