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查出转移或取款记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5:02:11
婚姻维持时候 男方不知的情况下 把存款全部取出 又存于友人名下
1:离婚时法院能否查出我得取款记录
2:如果能查出但不知转移到哪里 法院会怎么处理
3:如果知道而用于子女购买房产 房产是子女名下 那房产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第3个问题是被查出有取款 也应该猜到是用于子女购房 但是在购房的时候男方不知道 只是女方偷偷的
那也是属于赠与?如果男方提出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那又会怎么样

1.可以查出
2.不知道转哪了也就没法了啊。你要有证据证明他转移到别人名下了可以申请法院去调查啊,不过这种证据相当难找的。他的朋友不会出来给你作证的。
3.不算赠与

查得出来的。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2)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界定依据:
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拒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1、能。

2、法院只是查你的存折的明细,查什么时候取了多少钱。是为以后分割财产做准备的。且查询银行帐户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去查的
3、不能算赠与。

1、能。

2、法院不会处理!法院去银行调查取证时基于你的申请,如果调查结果是取款,而你又没有其他线索提供,法院会开庭时询问钱干嘛去了,你老公随便找个理由你都没有办法反驳。

3、这个算赠送,属于孩子的财产。

第三个问题:未经许可夫妻一方买房赠与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