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寻帮助!以我的名字公积金贷款买房,男友出了8万,我出了6万,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分手房子该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0:42:33
前年我和男友相识,当时我正准备买房,男友主动请缨出了大部分的首付,还说以后我和他如果分手这房子就归我。男友出了12万,我出了2万,半年后我还给他4万,也就是他出了8万我出了6万,房子合同是我的名字,以我的名字做公积金和商业的混合贷款。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等开始还贷时,我生病住院不得不辞职养病,这一两年都是男友帮我还贷款。每个月近2000。去年我提取了3万元的公积金冲抵本金。中途他提过一次分手,也说房子他不要了,但最后没有分。如今身体还是没有大的改善,男友等不下去了提出分手,房子他想要回去我该怎么办呢?或者他想要补偿怎么办?男友自己开公司有私车,经济状况很好。

一,未婚男女共同买房,分手时,房子归谁,根据物权法,上海高院的判例认为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如果没有任何有效约定,分手时,按照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分给谁的原则分割房产。同时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对于此类案件目前人民法院主要依据婚姻法解释的精神作出处理情形:双方对房产出资、产权份额有协议的,则按出资比例等予以分割;有证据表明确为一人出资的,则另一人一般情况下得不到任何补偿;有证据表明是共同出资的一般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割。上海高院认为,

二,希望分手后的房产问题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感情问题。如果当初两个人能共同去买房,这说明两个人其实是有着相当的信任,并且是冲着要一起过日子打算的。那么现在为什么会分手呢?建议双方不要赌气,都冷静下来,认真想想对方的好,想想问题出在哪里,如果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因为很多人分手,真的不是因为原则问题,而是把一些小事当原则问题对待了。
三,情侣购房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热恋中的情侣,谈婚论嫁已经进入议事日程,房子便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情侣买房,却成为日后经济纠纷的一个难题,从而影响到两个人的感情。因此情侣买房一定要慎重。 1、除非你们彼此对感情非常确信并能不计得失,不然,在涉及到数额较大的金钱时,最好能有在法律上有效的约定,主要是书面约定。 2、如果没有任何有效约定,分手时,按照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分给谁的原则分割房产。 3、同居时一方单独所购房产,严格来说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有按揭,则从结婚之日起,之后的按揭部分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关于这类的事情有很多案例,结果不知道能不能接受。但这个最大的可能性我还是得先告诉你。

在本案中,房屋购买人虽为女方,但此房是男女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后又共同偿还贷款(他替你还款有信用卡记录的情况下),。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后,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付另一方相应折价款。折价款数额以双方分手时房屋市场价值为基础,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付另一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