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销赃罪吗?我该怎么办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3:19:17
我是个收二手电脑的,
今年5月份的时候,收了个电脑主机,200元收的,还有一个像U盘似的东西,当时没看见,过几天后,擦主机的时候才发现的,现在那个像U盘的东西找不到了,刑警说,这个东西很重要,价值几十万,
现在那个主机给刑警送过去了,刑警说:如果没有那个像U盘的东西,会判十几年牢,
我现在就是想,我不知道当时卖给我主机的人是偷的,我也不认识他,但到了刑警队,他们给我弄了个销赃罪,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做?

听他吓唬你,现在还有销赃罪吗?

刑法修正案第六条将销赃罪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且情节严重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一下。
修正案: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且此罪罪状描述有“‘明知’是犯罪所得”这一构成要件,你明知吗?不明知就不是咯。

你是没有罪的,你只是一个不知情的第三者,更不用说销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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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购烂一点的二手主机的价格也就那样,你根本不存在明知那主机是赃物而购买的主观意识,所以不可能构成犯罪。

真如您所说 那您可是被冤枉的 希望您尽量帮着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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