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聚众斗殴而没有动手造成对方死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06:37
被别人叫去打架造成对方死亡,没有动手的是否购成犯罪

有人死亡了,构成犯罪是肯定的,属于共同犯罪,因为你们为了同一个目的去的。没动手可以认定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个叫你们去的人和动死亡之手的人肯定是重刑了,这种案件最少有一个人判无期。你呢,三年以下,当然找找关系,没准弄个缓刑。

要看你是不是主谋,主谋的话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是直接伤害人,也属从犯,在量刑上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处罚。仅供参考,谢谢!

同伙副有连带责任 问题很严重

这个问题就复杂啦。

如果你是第一纠集者,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而且是对死亡后果负责

如果是二次纠集呢,如果在斗殴过程中有积极行为的,往往也是要对死亡后果承担责任的。

但是看起来你只是被人叫去的是不是?
首先,要明白持械比不持械的后果严重
你所说的没有动手,真正处理的时候也不会只听你一面之词了,还要结合别人的说法来定

责任是肯定有的
但是看你在整个斗殴中的行为了,有可能没什么行为就劳动教养处理掉了,也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构成共犯 但多少责任要看你在整个事件中起什么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