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试用期为何这么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08:51
我是律师助理,签了四年。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老板说试用期和转正后待遇一样。
我的疑问是:既然各方面都一样,为何非要选最长的6个月?之前已经实习过1个半月,已经比较了解我了吧。
回1-3楼:老板说我们所“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没有区别,我们所没有采用后一个概念。我估计就是因为实习律师给客户看起来比律师“助理”好看。
虽然我是实习,但是有工资的。之前实习的一个半月,的确是补助。我们是大所,还是会给钱的。就是很奇怪为何试用期选择最长的。
过了司考的

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不同,实习期为一年,律师助理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而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呵呵~我还见过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呢,它试用1年,一年都没工资呢!

我只知道通过司法考试要去律所实习一年才能拿法律执业资格证,而去联系律所的时候很多都说不给工资,顶多给几百块钱的补贴。估计金融危机律师行业受影响比较大吧,可能过阵子就好了。再说他选择最长六个月也没违法,所以吧,你要不跟律师反映下。

律师事务所用人制度比较特殊,如果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到律师事务所上班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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