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这种情况要如果打官司会赢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8:05:57
我在学校开了一家台球室,今天下午一个还算熟的朋友来我这打球,顺便就把手机放到我收银台的桌子上,放的时候跟我打了下招呼。之后我因为有桌子结帐人走了,我就离开收银台去收拾了。结果回来后就发现手机不见了!那个朋友就说要我赔他手机,但是我觉得我不应该负全部的责任啊, 起码责任应该对半分的。因为台球室也算得上是公共场所了吧,帮他看一下手机本来是帮个忙,谁知道却成了冤大头了。
他叫我按原价赔偿他的手机,说什么不赔的话就要怎么样怎么样。我却觉得我只能赔一半的钱。他说他的手机原价1300,才用不到两个月。我的店一个月也就两千块的赢利,这样一来我连吃都赚不到。
注:这个人之前在我租这个台球室的时候就和我竞争抢这个地盘,结果我先租到了,所以一直也心有不平。在我经营这段日子期间,经常在外散播对我店不利的消息。我想他是不是蓄意惹祸,害我经营不下去啊?

你应该赔偿,对你有好处。
道理不用说了。1000元就搞定的事情分明是小事情。把精力用在经营上,你还交个朋友你不吃亏。
打官司你就是十足的大笨猪,官大爷对你的千元的小破事情是不会看上眼的,你送1000元他都不一定帮你办事情。

1、赔偿是要的 责任上 以你为多负责些
2、手机用了两个月 评估价格打个折头吧
3、蓄意惹祸的说法要有证据
4、打官司不外乎以上结局 费事又费力 不建议

法律规定无偿的保管合同只有在保管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您不用承担全部责任

没必要和他一般见识,千八百的钱给他就是了。要是真到法院,也不值得。还耽误法院执行更重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