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35:51
今天骑摩托车被交警拦下,罪名是没戴头盔,没有牌照。关于牌照,本人在购买摩托车与办理驾驶证的时候曾经去办过,但是被告知目前不在办理。由于证件没带在身上,然后交警根据我报的号码从网上调出来后,警察叔叔给我开了两张罚单,分别罚款50元与200元。并共扣8分。出于对罚款的一些依据有异议,当时我并没有在单子上签字,那交警很嚣张的告诉我“就算你不签,也一样。”然后他自己在上面写了不知道什么东西。
我想问的是:
1:处罚决定书上面的交警签名是打印的,并且只有一个人。这是否合法?
2:罚款200元,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3:对于这样的程序,我很害怕,如果有人出于报复,在违法时候使用我的驾驶证好吗呢?这样不是分都扣我头上了?
交通安全法规定是200以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000也可以?
晕的,自己看看清楚,对公民50元以下。。。
还有麻烦各位去看看新的,周永康的道路安全法。我是要答案,不是要你们想当然或者拿过时的法规来给我看。

如果是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就是上了网的。

你以后去年检的时候在你本人所在地的车管所也能看到,所以必须要交。

所有的条款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面都清楚的写的有。

你可以仔细的看一下。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

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