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邮件交流时使用了“强盗逻辑”“胡扯”“不愿意干就不干”等词语,这样算不算“公然侮辱他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3:36:07
主要是下属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又强词夺理,对给出的解决方案不执行,情急之下使用了上述词汇,今天收到对方的邮件,说是要采用治安管理条例xx条给我发送律师函,我收到邮件后蒙了,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也不清楚如何应对,但是邮件中只是使用严厉语气催使改进工作,并无其他词语,都这样做以后如何干活啊

感谢rick317的及时解答,对方的利益肯定没有受损,名誉和人格受到伤害的判断无法得出,我只是在邮件答复中使用的这些词语,比如强盗逻辑是这么使用的“问题6的答复简直比强盗还强盗逻辑”,“胡扯”是使用在对方答复问题时答非所问,我个人对这些当然认为对名誉和人格没有伤害。
to lovenike25:你的答复也只能算当头棒喝,没有解决问题,就不采纳为答案了。
to 280020086861:感谢你的详细答复,事实正如你预料的那样,对方在示威,而且我们在异地分开办公,我邮件安抚后对方已基本偃旗息鼓。但是我更担心对方情绪失控,采用跳楼等方式自杀,那样确实就是问题了,不过我推测既然他采用理性方式发送律师函,应该没有失控。再次感谢!
to 济南市2009:多谢你的答复,定性为口角也是好的思路,对方的其他方面不评价了,都是上进心害的,心里放宽一些我也不会冲动了

鄙人认为算不上什么侮辱,骂是骂了但算不上为“辱骂”。上述三个关键词对于下属打工者来说最伤自尊的当然是“不愿意干就不干”这话很明显地将自己置于强势地位而把对方处于弱势位置。而余下两词多为文化人发泄心中不满所用(古惑仔之流才不会说得这么文绉),淡不上什么伤害到人格什么的。正常来说听者虽心里不舒服但不见得会因而愤怒。
这事说白了只是上下级或同事之间的口角罢了,如果对方因为这样便要发什么律师函我倒觉得是他过于偏激了,心胸也未免窄了。估计他样做的出发点只不过是向你示一下威罢了。

侮辱: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使他人的利益受到损伤。

那么根据定义:
所发表的言论
1. 他人人格、名誉是否受到伤害?
2. 他人利益是否受损?

满足就算、不满足就不算~

真强盗逻辑,在外头胡扯出事情到这里来心虚注册个新账号提问丢人现眼来了,我给你个建议不会说话你就别说

-好受否?

你因为对方工作不利,在回复邮件的时候用一些措辞强用的语句警示对方;这种情况不属于侮辱他人,更谈不上损害名誉;如果对方起诉你,只能说明对方心理素质很低!不适合与人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