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家长病故子女是否有权利继承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26:11
对象母亲早在10几年前因车祸意外去世,当时因母亲的长辈都在,故没提及关于房产归属及财产等相关问题。
最近母亲(母亲有3个姊妹)的2个姐妹,已将房产过户,请问本人作为第三代是否有主张继承的权利,如何办理,谢谢!

试着解答,希望有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又规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取得代位继承权,直系血亲指的是子女。

据此,可以得出:

1、你对象母亲去世后,你对象取得其母亲的继承权,有权继承母亲的长辈的遗产,此处的长辈一般指父母;

2、如果母亲的长辈已经去世,财产进入到遗产继承程序,则你对象完全有权利继承遗产,母亲的姐妹的处理属于未经共同所有人同意的处理,属于无权处分;

3、如果母亲的长辈没有去世,则其两个姐妹的房产过户,如果是经过长辈同意的,则应视为长辈的赠与,即将房产赠与给那两个姐妹,这是权利人对自身权利的行使,你对象没有权利提出异议。

综上,你对象对房产是否有权利,在于母亲的长辈是否去世,其财产是否进入到继承程序,如果已经成了继承遗产,且没有遗嘱的话,那母亲的姊妹无权处理财产,如果尚未去世,那么你对象对房产没有权利提出异议。

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和父母、配偶是同一继承顺序。你的对象当然有权利继承其母亲的遗产。

如果你对象的母亲的长辈没有过世,则你母亲的2个姐妹没有任何权利过户房产,属于无权处分。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或者予以补偿。

即使你对象的母亲的长辈已经过世,你母亲的姐妹也只能继承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房产。

有点像绕口令,不知道你能看明白不。

可以主张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