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报关出口一单货物,10月7日报关单到期,可是对方不付汇无法办理核销,延期申请理由怎么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54:15
公司当时签订的是离岸价,货物到港口时是完好无损的,可是外方收到货物后发现有破损要少付货款,我方认为破损责任不应由我方承担,所以外方一直拒不付汇

出口时候有保险么?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离岸价的话,保险应该由对方公司来上,还有包装破损如果没有丢失,不影响什么的状态下,不应该赔偿什么的。可以按照国际条例进行索赔。
现在延期收汇不需要理由,直接网上申请,核销是出口后180天,还没有到期。尽快解决

你说的离岸价也就是FOB:船上交货,国内工厂只负责:货物在制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
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做FOB只要货物安全上船了,就与你们没关系了,就是都掉到大海里也是买方的责任了。货坏了他找保险公司理赔与你无关了。不给钱起诉他去。
延期申请你把大概的问题写下,能让人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便可,盖了你公司的公章就可以了。

你认为的是对的,不应有你司负担责任。
延期申报的理由很简单,只要是正当的理由都可以。我们公司也出现过同样的情况,把理由写多点写清楚就行,税务局一般不细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