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好心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1:48:45
有一对夫妇带着孩子(外地人),来我市打工谋生已有5年。前年丈夫被我市本地一不法分子抢劫恶意杀害,情节相当恶劣严重。地方政府一次性补助了5000元给被害人家属,我现在就是想问问是不是有相关法律或者条文从情的角度上考虑到孤儿寡母的特困情况,可以特许那位母亲摆个早点摊或者小地摊生意什么的?不受城管的欺压,罚款或没收东西什么的?跪求各位好心人帮帮忙,是否可以有这样的特许例外什么的?到什么部门可以申报补助?多可怜啊!

供参考:
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可以给予经济救助。
妇联可以给予经济援助和其他生活方面的援助。
所属地的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可以给予住房、医疗、水电等方面的照顾。
城管、工商部门可以对困难家庭从事个体经营者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照顾。

1、“是不是有相关法律或者条文从情的角度上考虑到孤儿寡母的特困情况“:您是想从“情”的找“特许”的规定?这不可能有,法律在制定规定时不能考虑个例的“情”,更不能对某个人或某些人给予“特许”规定:法律的原则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她的情况:可以找政府、到民政局申请困难补助,也可以和当地妇联联系,由妇联出面为她联系城管部门,在摆摊时给予适当照顾,但也不太可能在不让别人摆摊的地带只特许她去摆,只能是在允许摆摊时照顾。
还有,建议向媒体反映,也许比找政府更管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社会救济

不是一个法律关系,没有照顾的依据

估计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请求帮助;